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04)第3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8月20日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标准名称: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一、删除前言“本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部分第1列项中“8.2.7部分机动车应设置车身反光标识的要求”。
二、在前言“本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部分的最后增加3个列项:
“—8.2.7和8.2.8有关设置车身反光标识的要求,对新出厂或者已出厂但未注册登记的货车和挂车,自本修改单实施之日起实施;对本修改单实施前已注册登记的货车和挂车,自本修改单实施之日起2个月后实施。
—12.19有关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要求,对新出厂或者已出厂但未注册登记的货车和挂车,自本修改单实施之日起实施;对本修改单实施前已注册登记的货车和挂车,自本修改单实施之日起6个月后实施。
—对已经注册登记的货车和挂车设置车身反光标识或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要求,条件具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提前实施。”
三、将前言中“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为规范性附录,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修改为“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为规范性附录,附录G、附录H为资料性附录”。
四、将第8.2.7条修改为:
“所有货车(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用作业车)和挂车应在后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机动车后部的高度和宽度,侧面的车身反光标识长度应不小于车长的50%,三轮汽车的侧面车身反光标识长度不应小于1.2m,货厢长度不足车长50%的货车的侧面车身反光标识长度应为货厢长度。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后部、侧面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货厢轮廓。”
五、将第8.2.8条修改为:
“各类货车和挂车车身反光标识的设置和车身反光标识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GA406的规定,粘贴式样参照附录H。”
六、增加第8.2.9条:
“货车和挂车设置的车身反光标识被遮挡的,应在被遮挡的车身后部和侧面至少水平固定一块2000mm×150mm的柔性反光标识。”
七、原第8.2.9条和第8.2.10条分别改为第8.2.10条和第8.2.11条。
八、增加:附录H(资料性附录)《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
附录 H
(资料性附录)
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
H.1 粘贴基本要求
H.1.1 粘贴施工要求
车身反光标识均应粘贴在无遮挡、易见、平整、连续,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起翘的车身表面。
粘贴前应将待粘贴表面灰尘擦净。有油渍、污渍的部位,应用软布蘸脱脂类溶剂或清洗剂进行清除,干燥后进行粘贴。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锈蚀或起翘的部位,应除去这部分油漆,用砂纸对该部位进行打磨并做防锈处理,然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H.1.2 通用粘贴要求
车身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侧面可以由红色单元开始,但靠近车辆尾部的最后一个单元应为白色单元。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影响本标准规定的车辆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性能。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在车身反光标识上钻孔、开槽。
车身表面无法直接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应先将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在具有一定刚度、强度、抗老化的条形衬板上,再将条形衬板牢固地粘贴或铆接到车身上。
车身反光标识离地面的高度最低为380mm。
H.1.3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
H.1.3.1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尽可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和高度,水平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宽度,沿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高度,货厢后部边角相交部分应为白色单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微型货车及部分轻型货车因后部货厢结构不能满足白色单元相交要求时可以红、白相交,但垂直粘贴的单元上部应为白色单元。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货厢轮廓。
H.1.3.2不同级别的车身反光标识材料不应同时应用于车辆后部,采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1m2;采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2m2。
H.1.3.3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连续粘贴,无法连续粘贴时可以断续粘贴,但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00mm。特殊情况下,允许红、白单元分开粘贴,但应保持红、白相间,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150mm,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00mm。如果不能沿车厢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可在最接近边缘的宽度达到50mm的可粘贴表面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上边缘尽可能接近车厢后部的上边缘。
H.1.4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允许中断,但其总长度(不含间隔部分)不应小于车长的50%,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50mm,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不应大于300mm,粘贴应尽可能纵向均匀分布。特殊情况下,允许红、白单元分开粘贴,但仍应保持红、白相间,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150mm,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50mm,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不应大于300mm。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长度对三轮汽车不应小于1.2m;对货厢长度不足车长50%的货车应为货厢长度;侧面车身结构无连续表面的混凝土搅拌车和专用作业车,其粘贴总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30%。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侧面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货厢轮廓。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级别可不同于后部车身反光标识材料。
H.2 栏板式货车、栏板式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粘贴示例
图H.1栏板式货车、栏板式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粘贴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