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告信息>>驾驶证作废公告(吊销)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以下机动车驾驶证,现依法予以吊销,驾驶人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具体车辆号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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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编号 姓名 准驾车型 注销日期
120002318614 夏云宝 C1 2009-11-18 9:27:10
120002829622 李新颖 A2 2009-11-5 9:34:00
120003016897 许慕珍 C1 2009-11-18 9:29:39
120003468640 潘少勤 C1 2009-11-17 11:05:51
120003541335 李会青 B2 2009-11-17 11: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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