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申请补领、换领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答: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受理后补发、换发行驶证,15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车辆管理所向机动车所有人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